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4-042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229,000,000 股股份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临 2022-046 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
二、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899 号],判决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金 1,303,825,257.63 元,支付罚息 266,185,705.04 元,支付律师费用
400,000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7,893,854.8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季
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 100,000 元,由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7,893,855 元,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3、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应对方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