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7-0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4.6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302,000,000.00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1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935,483 12
2 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258,063 12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956,987 12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956,990 12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280,430 12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06,451 12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805,596 12
合计 280,000,0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7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5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皖维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201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16年3月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6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28,000万股
5、发行价格:4.6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19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5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4.19元/股的110.98%;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年4月18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4.89元/股的95.09%,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4.96元/股的93.75%。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2,000,000.00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22,810,000.00元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9,190,000.00元
9、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10、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年4月24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会验字[2017]3612号)验证,截至2017年4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皖维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
1,302,000,000.00元。
2017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7年4月25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第3613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8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79,19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8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481,132.0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皖维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参与询价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保荐承销协议》、《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直接或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
(股) (月)
1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935,483 12 2018年5月9日
2 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258,063 12 2018年5月9日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956,987 12 2018年5月9日
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956,990 12 2018年5月9日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280,430 12 2018年5月9日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06,451 12 2018年5月9日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805,596 12 2018年5月9日
合计 280,000,000 ——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合肥市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创业园二期H2栋102室
法定代表人:魏李翔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或证券投资基金,投融资管理及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