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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3 沪市 皖维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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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价格为 4.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4.00 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
超过 7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                      26,175.00

            补充流动资金                            3,825.00

                合计                                30,000.00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专项应付款,则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明确和落实国有权益,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内容,公司编制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
学毅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