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4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 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
励对象由 222 人调整为 216 人,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 股调整为 19,40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
(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0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 8.295 元/股调整至 8.208 元/股。
11、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6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4 元/股(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307,652,222 股变更为 1,305,787,72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及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共计分配 1.13 亿元(含税); 本年
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1 年度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年 8 月 3 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2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307,652,22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979,901 股)后的总股数(1,303,672,321 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4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完成了 2022 年度现金红利发放。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4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研究后,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认为: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调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