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1,167 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251,167 股 2,251,167 股 2023 年 12 月 1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和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43)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8 月 16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海信视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2023-045)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2),就本次回购注销及将带来的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相关程序。在规定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债权,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43)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51)。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30 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1,167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7.564 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251,16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
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变动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占股份总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占股份总
数比例 数比例
有限售条 18,571,000 1.42% -1,864,500 -386,667 16,319,833 1.25%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289,081,222 98.58% 0 0 1,289,081,222 98.75%
件股份
股本总数 1,307,652,222 100.00% -1,864,500 -386,667 1,305,401,055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
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
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
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