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视像”)于 2023 年6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并相应修订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
致激励对象由 222 人调整为 216 人,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 股调整为
19,40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0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由于实施了 2021 年度现金红利分派,将前述回购注销的回
购价格由 8.295 元/股调整至 8.2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中自愿延长锁定期内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方案
公司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一)有效
期”、“(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五)激励对象关于
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的承诺”有关事项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第十一
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之“(三)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程序”、“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部分(以下简称“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修订前 修订后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 售(指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实际限售后延长锁定的承诺不受本计划有效期的影 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响),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1/3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1/3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1/3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期至该期解
除限售后的第 24 个月。详见本章之“(五)激励对象
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自愿延长锁定的承诺”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