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价格:由8.57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22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170.80万股调整为2,151.30万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授予价格调整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5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海信视像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57 元人民币/股-0.275 元人民币/股=8.295 元人民币/股(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8.295 元人民币/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 名调整
为 222 名,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170.80 万股调整为 2,151.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 2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8.295 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151.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