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5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全部未行权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 2022 年第 8 次临时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同意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批准及设立情况
1、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6 年 8 月 12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授予情况
1、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9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退休、离职与不符合授予条件等情况调整后,同意公司向 682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929 万
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9 月 1 日;同时针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12929 万份调整为 12978.3018 万份。独立董事对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三)行权情况
1、2018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 10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和 61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17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88.2991万份。该行权期有效期 2 年,期间合计行权股票期权 3870.0799 万份。
2、2019 年 9 月 3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11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和 60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01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8.6400万份。该行权期有效期 2 年,期间合计行权股票期权 3,748.6400 万份。
3、2020 年 9 月 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和 55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553 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81.5158 万份。该行权期有效期 2 年,期间合计行权股票期权 3,581.5158 万份。
截至 2022年 8 月 31 日,本次激励计划合计行权股票期权 11200.2357 万份。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完成授予以来,合计 129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调动及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丧失资格,按照《激励计划》,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再行权,涉及失效股票期权 1734.5415 万份;合计 45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合格,按照《激励计划》,按当期应行权股票期权的 80%行权,剩余的 20%自动失效,涉及失效股票期权 43.5246 万份。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激励计划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1778.0661 万
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所注销股票期权均已失效并应由公司无偿收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公司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共 1778.0661 万份。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