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 8 号 70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5,652,8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99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贺元启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余功贤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4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5,633,821 99.9990 19,000 0.001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 股 5% 以
上普通股股
东 1,872,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东 102,813,8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 以
下普通股股
东 20,819,969 99.9088 19,000 0.0912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 以 下
普通股股东 184,100 90.6450 19,000 9.3550 0 0.0000
市值 50 万
以上普通股
股东 20,635,86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关于公司 2023 123,6 99.9846 19,00 0.0154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33,82 0
预 案 及 授 权 1
2024 年中期分
红的议案
5 关于变更审计 123,6 99.9846 19,00 0.0154 0 0.0000
机构的议案 33,82 0
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5 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赟、吴鉴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