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新能”)
拟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海投”)在临海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
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6,64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5%,持有
合资公司 55%股权。
浙能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
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
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
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
与控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拟与浙能国际、临海海投在临海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6,64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5%,持有合资公司 55%股权。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城南小区 2-15 号
注册资本:84,800 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供售电服务;能效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渔业养殖(具体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浙江新能 46,640 55% 货币资金
浙能国际 21,200 25% 货币资金
临海海投 16,960 20% 货币资金
合计 84,800 100% -
治理架构: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由浙江新能并表
拟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25 号海港中心 14 楼 1405 室
注册资本:4,131,640,995.00 港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务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00%,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0.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国际保持独立。
(二)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浙能国际经营发展情况正常。经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能国际资产总额 294.26 亿港元,净资产 92.01 亿港
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3.83 亿港元,净利润 6.26 亿港元。
四、其他共同投资方介绍
企业名称: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东兴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滨海第一大道 17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海洋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海洋环境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
实际控制人: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海投是负责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港口开发区、产业园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实施单位。最近三年,临海海投经营发展情况正常。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临海海投资产总额
86.27 亿元,净资产 38.80 亿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4 亿元,净利
润 4,690.38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 1 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0,400 万元与浙能国际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能嵊泗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8
月 3 日、8 月 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
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全资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融资租赁业
务。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向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租入资产 14.19 亿元,偿还融资租赁款 9,417.54 万元,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6,860.84 万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九、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