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8-04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
于2008 年12 月29 日,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 号深圳大厦召开。本公
司董事长云公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12 名董事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
议,其中孟凡利董事委托王映黎董事,胡元木董事委托王传顺董事出席会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李晓
鹏先生、监事郑飞雪女士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公司以总计人民币7.29 亿元的价格收购陈祥文等共计十二
名自然人在河北华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持有的100%
的权益;批准收购华瑞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其项下
所有交易;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及就完成、进行《股权转让协议》和其项下的所有交易签署必要的文件、做出必
须的行动。
二. 审议批准关于向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
新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00 万元,按照本公
司目前持有华电新能源公司20%的股权比例增加华电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适时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进行披露,以
及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独立董事对上述行为进行审查,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
2.上述合同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待协议正式签署时,再详细披露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就灵武二期采购
设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华电灵武二期的凝结水精处理和脱硫标段
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进行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有关谈判,授权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适时签署合同,并按照有关监管规定
进行披露,以及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独立董事对上述行为进行审查,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
2.上述合同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待合同正式签署时,再详细披露合同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