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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6:中海发展关于下属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1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5-04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新加坡)航运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卖方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为中海发展(新加坡)航运有限公司建造4艘11.4万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四艘船舶总价为1.9992亿美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15-038号公告《中海发展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新加坡)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新加坡”或“买方”)在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贸”)和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和中船工贸合称“卖方”)建造4艘11.4万载重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以下简称“油轮”),船舶建造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四艘船舶总价为1.9992亿美元。
    二、合同方介绍
    1、买方:
    公司名称:中海发展(新加坡)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中海发展新加坡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及本集团在新加坡的资产管理业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卖方: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公司简介:中船工贸主要从事军品贸易;民用船舶国际营销;技术、设备与材料进口;船用设备等机电产品出口和国际工程承包,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对外贸易和合作的主要平台。
    公司名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广船国际主要从事民用船舶的建造及销售。
    3、本集团与中船工贸、广船国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在过往的12个月中,本集团未有与中船工贸、广船国际发生过其他同类大额业务往来。
    由于本次交易的各项有关适用百分比比率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因此今日签订的造船合同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4艘油轮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5年6月30日。
    2、卖方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下水、安装设备并完成4艘油轮,并出售交付给买方;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并接受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
    3、交易对价及付款条款:每艘油轮的船价为4,998万美元,中海发展新加坡作为买方需按照船舶的建造进度分五期以美元支付船款,每期分别支付各自船价的15%、15%、10%、10%及50%。四艘油轮总船价为1.9992亿美元。
    4、交船期:各油轮预期分别于2017年3月、2017年6月、2017年9月及2017年12月或之前交付。
    5、交易对价调整:
    根据合同,各油轮的交船日各自延迟如不超过30天或40天(视相关合同而定),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上述期限但分别不超过100天、160天和210天(或220天,视相关合同而定),扣减金额乃按每日12,000美元、15,000美元和18,000美元计算;如果交船时间延迟超过210天或220天(视相关合同而定),除非合同各方另行议定,中海发展新加坡有权拒绝接收所交付的油轮,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根据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应为可允许的延迟。
    如果各油轮的状况(包括船速、燃油消耗量、吨位)超过或低于合同的标准,合同价格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若有关状况过于超过或低于合同的标准,中海发展新加坡有权拒绝接收船舶,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或就相关船舶议定新价。
    五、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海发展新加坡将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支付建造4艘油轮项下的应付船款。签订造船合同预计将提高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本集团认为上述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的组合是建造油轮的最佳融资方式。
    本公司自2013年以来加大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力度,新建油轮可以优化本公司油轮船队结构并提升船队的整体竞争能力。经本公司内部测算,该新造船项目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术上可行。
    签订的造船合同约定的船价由合同各方以造船市价为依据经公平协商后确定。本公司董事认为造船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