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翁羿 杨磊
陈华 王振明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