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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200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5-28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2007-02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马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选举公司董事马泽华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至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李绍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马泽华先生、林建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建议增补朱永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由九名至十五名董事组成;现根据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拟增补朱永光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永光先生已发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其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已发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朱永光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朱永光先生独立性的关系。
    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认为朱永光先生符合任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条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朱永光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处置"大庆51"轮的议案
    批准将 "大庆51"轮以人民币2216.22万元价格售予独立第三方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四、关于处置"大庆61"轮的议案
    批准将"大庆61"轮以347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RAINBOW SUCCESS LIMITED公司。
    五、关于处置"华西"轮的议案
    批准将"华西"轮以381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巴拿马宏洋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属船舶"大庆51"轮、"大庆61"轮、"华西"轮分别于1976年6月2日、1974年6月1日、1974年6月1日建成并投入营运,至今已达31、33、33年船龄。根据交通部2006年第8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该等船舶需强制报废。经市场询价,批准将该等船舶分别售予独立第三方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RAINBOW SUCCESS LIMITED公司及巴拿马宏洋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4月30日,该等船舶的净值分别为人民币147.68万元、785.01万元和67.47万元。
    本公司将大力发展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船队,此次将"大庆51"轮、"大庆61"轮、"华西"轮处置符合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的总体安排。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朱永光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朱永光先生简历    
    朱永光,1945年6月出生,男,汉族,工作简历:
    1、 1965年8月-1973年1月  大连港务管理局调度室 调度员;
    2、 1973年2月-1984年10月  历任交通部水运局调度室调度员、计划员、副主任;
    3、1984年10月-1987年11月  交通部海洋局生产调度处处长;
    4、 1987年11月-1990年9月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综合运输处处长;
    5、1990年9月-1992年10月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总调室 副主任兼处长;
    6、1992年10月-1998年7月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水运司 副司长;
    7、1998年7月-2007年4月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 司长。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朱永光,作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永光
    2007年5月20日
    于北京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现就提名 朱永光 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007年5月 20日
    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