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油运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本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油运”),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油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公
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可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
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中远海能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邮寄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邮寄信息如下: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6 楼;
(2)邮政编码:200080;
(3)联系电话:021-65967605;
(4)联系人:陈晨;
5、如以传真方式进行申报,传真号码为 021-65966160,但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6、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