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 2018-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次资产出售存在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挂牌交易失
败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或公司”) 在北京产
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 16 号楼 18
层 01-08 房产及附属设施; 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北路 2 号院 1 号楼-1
层-108、 3 层 301 房产及附属设施, 2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房产及附属
设施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
出售持有的标的 1: 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 16 号楼 18 层 01-08 房产及附属设施;
标的 2: 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北路 2 号院 1 号楼-1 层-108、 3 层 301 房产及附属
设施, 2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房产及附属设施相关资产。
标的 1按评估备案值 9,928.60万元进行挂牌,标的 2按评估备案值 9,163.53
万元进行挂牌, 两项标的保证金均为 2,000 万元,受让方需一次性付款。 首次信
息发布公告期为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确定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司提出终止挂牌
为止。
2.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上
述相关房产及附属设施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1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设定受让方的条件,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
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标的 1: 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 16 号楼 18 层 01-08 房产及附属设施。
标的 2: 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北路 2 号院 1 号楼-1 层-108、 3 层 301 房产及
附属设施, 2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房产及附属设施。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 1)标的 1 资产未经审计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3,913,032.85 5,298,281.38
电子设备(共计 25 项) 242,599.62 7,870.06
合计 14,155,632.47 5,306,151.44
( 2)标的 2 资产未经审计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82,400,000.00 70,314,666.67
电子设备(共计 339 项) 4,714,615.92 963,586.34
合计 87,114,615.92 71,278,253.01
4.交易标的评估价值
( 1)交易标的 1 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评估,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181 号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本项目房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电子设备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5,306,151.44 99,285,950.00 93,979,798.56 1,771.15
( 2)交易标的 2 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评估,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183 号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本项目房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电子设备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71,278,253.01 91,635,251.00 20,356,997.99 28.5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交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尚未确定受让方,未签署协议。
五、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本次交易获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3.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较小,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尚需根据最终成交结
果确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181 号评估报告;
3.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10183 号评估报告;
4.评估机构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