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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2 沪市 山东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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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铁: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7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2-014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山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
内容,由山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保
险代理服务及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委托贷款、票据
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名称: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1969 号;
   法定代表人:陶登奎;

                               1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元;
   实收资本:壹拾陆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
的为准。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
   2、山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1)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
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
次贷款之利率。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总额(包
括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不低于公司存放的存款金额。
   3、结算服务。
   (1)山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
关的辅助业务。



                               2
   (2)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
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保险代理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提出投保意向,山钢财务公司根据价格、服
务等要素通过招投标方式为公司选取保险公司,收取费率不高于国内其
他保险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率。
   5、其他金融服务
   (1)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
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
业务的费用水平。
   (三)山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
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
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山钢财务公司将于 2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及时
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同时,公
司可以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四)《金融服务协议》将于订约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
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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