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济南钢铁 编号:2008-020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
不超过3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08]925 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
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网上优先配售和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优先配售和发行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8,000 万股,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12 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5.24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
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10 月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 的比例行使
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27,072 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8,000 万股
的71.24%。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全部可优先配售
的股份(即185,956,556 股),同时承诺其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起12 个月内不减2
持。其余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公司原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申购简称“济钢配售”行使优先配
售权。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具体事宜请参
阅《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公司原无限售股东可优先
配售股份总数为111,835,444 股,原有限售股东可优先配售股份总数为
158,884,556 股。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
定进行发售。
7、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需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
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2008 年10 月23 日(T-1 日)持有的数量乘以配售
乘数0.2(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配售股数,
则超出部分无效。
8、除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外,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设有最低
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10 万股(含10 万股)超过10 万股
必需是1 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上限为本次网下发行预设总量,
即不超过26,600 万股。
9、除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
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
者须在申购日2008 年10 月24 日(T 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
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 年10 月29 日
(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
登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予以公布。
12、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网下(含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30% :70%,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3
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3、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 年10 月22 日(T-2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同时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 指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T-1 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济南钢铁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增发不超过3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
建的承销团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配售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T-1 日)下午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以10:2 的比例优先配
售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8 年10 月23 日(T-1 日)4
申购日/ T 日 指2008 年10 月24 日(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0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
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912 亿元。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
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
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
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4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6、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 年10 月23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 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 27,072
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8,000 万股的71.24%。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优先配售的股份(即申购配售股数约为185,956,556 股),
同时承诺其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起12 个月内不减持。5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通过网上行使优先配售权。有关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
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网下(含原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30% :70%,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
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2008 年10 月2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08 年10 月23 日
网上路演(14:00-16:00);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2008 年10 月24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及有限
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缴款日(申购定金
及优先配售申购款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
17:00)
全天停牌
T+1
2008 年10 月27 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
购款验资日;网上申购资金到帐
全天停牌
T+2
2008 年10 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