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2-5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和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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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有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