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临 2017-5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7】 1943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 269,917,89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6,000 万元。
三、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
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