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临2017-5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更换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咨律所”)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规定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并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前述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贾向明律师、叶蔓青律师,现由于签字律师叶蔓青已从中咨律师离职,为此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贾向明律师、商娟律师,并由变更后的律师继续为上海电力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署名。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就中咨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之内容切实履行了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并重新出具了法律意见,中咨律师与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对更换律师前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均无异议,予以认可。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