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宝钢股份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约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6,841.16 万股的 2.2453%。其中首
次授予 46,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57%;预留授予 4,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8%,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9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继新
股票代码 600019
股票简称 宝钢股份
注册资本 22,268,411,550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0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指挥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696382C
专注于钢铁业,同时从事与钢铁主业相关的加工配
主营业务
送、化工、信息科技、金融以及电子商务等业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836.74 2,916.00 3,05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77 125.63 21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4.43 110.60 206.3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84 330.74 45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43.71 1,781.72 1,769.06
总资产 3,562.25 3,459.38 3,358.5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6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6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6 0.50 0.9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3 7.09 1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90 6.27 12.1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邹继新 董事长
2 侯安贵 董事
3 盛更红 董事、总经理
4 姚林龙 董事
5 周学东 董事
6 罗建川 董事
7 张克华 独立董事
8 陆雄文 独立董事
9 谢荣 独立董事
10 白彦春 独立董事
11 田雍 独立董事
12 朱永红 监事会主席
13 余汉生 监事
14 汪震 监事
15 秦长灯 监事
16 马江生 监事
17 黎楚君 监事
18 周燕萍 监事
19 傅建国 副总经理
20 胡宏 副总经理
21 王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宝钢股份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6,841.16 万股的 2.2453%。其中首次授予 46,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57%;预留授予 4,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96%。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B 及以上。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首次激励对象不超过 2,000 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聘用关系或担任职务,或由公司派出任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应在退出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后(或与原任职上市公司签署回购协议后)方可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比例(%) 比例(%)
盛更红 执行董事、总经理 66 0.13% 0.0030%
周学东 执行董事 54 0.11% 0.0024%
傅建国 副总经理 54 0.11% 0.0024%
胡宏 副总经理 54 0.11% 0.0024%
王娟 财务总监、 48 0.10% 0.0022%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技术、 45,724 91.45% 2.0533%
技能骨干(1,995 人)
首次授予合计(2,000 人) 46,000 92.00% 2.0657%
预留 4,000 8.00% 0.1796%
合计 50,000 100.00% 2.2453%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资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