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764.46万股(含预留1,000万
股,约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5.6%)限制性A 股股票,约占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2,210,265.69万股的
0.803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成立于2000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宝钢股份”,股票代码“600019”。
上市日期:2000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戴志浩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炉窑、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矿石、煤炭、钢铁、非金属矿石装卸、港区服务,水路货运代理,水路货物装卸联运,船舶代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招标,工程招标代理,国内贸易,对销、转口贸易,废钢,煤炭,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限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安检。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85,459 163,790 187,414
利润总额 11,520 1,854 8,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6 944 5,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994 1,085 5,79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266 112,803 114,258
总资产 267,983 234,123 228,653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06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06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5 0.07 0.3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8 0.84 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7.70 0.96 5.17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戴志浩 董事长
2 邹继新 董事、总经理
3 张锦刚 董事
4 诸骏生 董事
5 赵昌旭 董事
6 贝克伟 董事
7 黄钰昌 独立董事
8 刘文波 独立董事
9 夏大慰 独立董事
10 李黎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1 张克华 独立董事
12 朱永红 监事会主席
13 余汉生 监事
14 刘国旺 监事
15 张勇 职工监事
16 何梅芬 职工监事
17 马江生 职工监事
18 储双杰 副总经理
19 刘安 副总经理
20 盛更红 副总经理
21 王静 副总经理
22 智西巍 副总经理
23 吴琨宗 财务总监
24 吴一鸣 董事会秘书
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3.推动宝武整合融合化合工作,最大程度实现协同效应,确保重组目标实现;
4.快速提升各生产基地的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宝山基地的带动作用和各基地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764.46万股(含预留1,000万股授
予后续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新任职核心骨干,约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5.6%)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2,210,265.69万股的0.803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80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予以明确。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诸骏生 执行董事 35.7 0.20% 0.0016%
储双杰 副总经理 33.3 0.19% 0.0015%
刘安 副总经理 33.3 0.19% 0.0015%
盛更红 副总经理 33.3 0.19% 0.0015%
王静 副总经理 33.3 0.19% 0.0015%
智西巍 副总经理 33.3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