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年 9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205 亿元人民币,支用限额 205 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同方国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率、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笔关联交易额度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
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2.85%。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同方国信及其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57%,本公司董事翁振杰先生担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同方国信成立于 2007 年,目前注册资本 25.74 亿元人民币。集团主要经营分为基础设
施板块和金融板块。截至 2020 年末,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3,002 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 2,43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81%;2020 年集团实现合并收入 132 亿元人民
币,净利润 45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同方国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205亿元人民币,支用限额 205 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同方国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定价政策: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同方国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以及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