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6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安永”)为公司 2024 年度香港审计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敏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将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683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9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对其表现表示肯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香港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683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9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为公司2024年度香港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683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9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