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9,787.73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41.59 万元,置换资
金总额为 10,729.32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5.27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4.50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024.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05.4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419.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
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 惠州博实结 48,786.81 18,115.80
级扩建项目
2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 惠州博实结 157,304.54 58,411.23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惠州博实结 32,025.80 11,89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博实结 12,885.00 -
合计 - 251,002.15 88,419.03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787.73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披露日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 48,786.81 18,115.80 310.09 310.09
品升级扩建项目
2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 157,304.54 58,411.23 8,819.25 8,819.25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025.80 11,892.00 658.39 65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85.00 - - -
合计 251,002.15 88,419.03 9,787.73 9,787.7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05.49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41.59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941.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219.42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48.00 629.00 629.00
3 律师费用 1,198.11 56.60 56.60
4 信息披露费用 513.21 40.57 40.5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6.74 26.74 26.74
费用
合计 10,605.49 941.59 941.59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仍有节余,则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87.73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41.59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 10,729.32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