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诺瓦星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4 号)。《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4年1月24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
生 证 券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6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本次诺瓦星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T-4 日)12:00
前将相关核查材料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
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 月 2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 EIPO 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8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5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5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