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5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0.00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至 800,000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
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50.00 元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14,381 53.86% +400,000 56,014,381 54.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644,019 46.14% -400,000 47,244,019 45.75%
总股本 103,258,400 100.00% 0 103,25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及因部分限售股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故前述回购前情况测算考虑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解除
限售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之外,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50.00 元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14,381 53.86% +800,000 56,414,381 54.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644,019 46.14% -800,000 46,844,019 45.37%
总股本 103,258,400 100.00% 0 103,25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及因部分限售股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故前述回购前情况测算考虑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解除
限售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之外,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1,002.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8,519.75 万元,流动资产为 96,226.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25%(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6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6%,约占流动资产的 4.16%。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股份回购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0.77%,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