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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中仑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8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6 人,代表股份 272,4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72,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43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4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43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7%。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
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48%;反对 1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1346%;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
反对 1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39%;反对 1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0626%;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
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23%;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647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6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
反对 1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30%;反对 1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640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
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23%;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691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8%;
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45%;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4896%;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
反对 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59%;反对 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7517%;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范腾腾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
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67%;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737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郑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新能源膜材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
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71%;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2691%;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姚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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