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60,259,060 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54.7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976,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49.9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82,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4.80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0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股的 3.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3,1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2.892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000,000 股的 0.111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第三届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及见证律师等。董事张一民先生由于个人事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姜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刘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王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胡旭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梁飞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梁汉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李留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选举杨顺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60,256,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9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3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5,1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