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1、注册资本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28《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5,000,000 元变更为 60,000,000 元,股份总数由 45,000,000 股变更为
60,000,000 股。
2、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将《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深圳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中
证券交易所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第三条
【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业板上市。 1,500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第十二 本条为新增,其他条款序号顺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条 延。
要条件。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同权 6,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每
条
同利,无其他种类股。 股同权同利,无其他种类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五条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进行。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六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二十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七条 份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条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 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 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法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公司股东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八条
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严禁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金,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