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骏鼎达 股票代码:30153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dd Tech New Material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三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骏
鼎达”)股票将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骏鼎达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 制造业”中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2.01 倍。
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T-4 日股票收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盘价(元/ 前 EPS(元/ 后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股) 股) 股) (2022 (2022
年) 年)
002130.SZ 沃尔核材 6.96 0.4877 0.4471 14.27 15.57
300731.SZ 科创新源 18.38 -0.2113 -0.2722 - -
301005.SZ 超捷股份 30.06 0.5942 0.3425 50.59 87.75
605005.SH 合兴股份 15.15 0.4748 0.4440 31.91 34.12
605255.SH 天普股份 13.68 0.1907 0.1494 71.75 91.56
605298.SH 必得科技 10.20 0.3257 0.2802 31.32 36.41
688386.SH 泛亚微透 30.60 0.4478 0.3567 68.34 85.79
平均值 25.83 28.7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科创新源、超捷股份、天普股份及泛亚微透;
注 4: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本次发行价格 55.8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2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0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9,483,107.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也是一直以来国家政策鼓励的重要产业。上述政策环境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受益于此,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得以实现较快速度的增长。
尽管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多元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相关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仍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及需求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公司下游主要行业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发展趋势较好,公司
上述行业相关收入分别为 27,540.06 万元、40,368.02 万元、47,337.62 万元和 24,205.05
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约 31.1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和增量来源。
2018 年至 2020 年,全球和国内汽车产销量呈现下降趋势,2021 年至 2022 年,随
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因素,产销量有所回升。尽管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是未来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等原因给下游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公司仍可能面临下游需求减少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市场使用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主要由辉门、德芬根等外资厂商供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领域的优势企业之一,产品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外资领先品牌的水平,并已取得多家知名终端主机厂的认可。然而,公司的主营产品应用范围广泛,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客户需求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发展规律,并持续保持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可能将面临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客户开拓风险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公司下游主要行业对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较高,对进入供应链体系的资格认证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客户通常会与供应商体系内的供应商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入壁垒。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新客户开拓是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效果不理想,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树脂材料、复丝等均需要对外采购。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主要的成本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0.08%、6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