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本人杨凤凯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现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安排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口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
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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