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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42 倍。本次发行价格 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4.3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5.42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 36.5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 20 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 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智迪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2)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9 元/股。投
资者请据此价格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
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
公告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6 月 29 日(T-1 日)公告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4.3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5.42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 36.52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 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
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 20 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0,004.17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31.59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94.2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获中国证券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8 号文)。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智迪科技”, 股票代码为“301503”,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智迪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2,0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5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 31.5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5.42 倍和滚动
平均市盈率 36.52 倍(截至 2023年 6月 27 日(T-3日))。

  5、本次为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25.27亿元。2021年和 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为分别为 5,248.07 万元和 7,351.58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12,599.65 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3年 6月 28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3 年 6 月 30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且在 2023年 6月 28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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