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交易所系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3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5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829.46 万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8,674.17 万元(不含前期已预付的保荐费用 188.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73,155.2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开立账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入金额
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33050168722709899999 18,346.41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33050168722709888999 29,808.88
序 开立账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入金额
号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13810078801400002317 15,000.00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92030122000034156 5,000.00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 571904706910828 5,000.00
行
合 计 73,155.29
此外,减除预付的保荐费 188.68 万元,以及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33.84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8654 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20,593.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1 2023年 8 月 14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73,155.29
2 减:支付的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自筹资 2,722.52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3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 14,614.61
额
4 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35,399.19
5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 -
6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 174.58
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1-2-3-4-5+6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593.55
8=7+5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 20,593.5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
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游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龙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 存储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类别
超募资金,其中:5,000.00 万元用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 年产 5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 1
份有限公司龙游 33050168722709888999 募集资 180,017,885.36 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
支行 金专户 8,939.6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15,869.20 万元尚未明
确投资方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 募集资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万吨新型包装用
份有限公司龙游 33050168722709889999 金专户 301,703.10 纸生产线
支行[注1]
中国建设银行股 募集资 年产 5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 1
份有限公司龙游 33050168722709888899 金专户 25,615,874.81 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
支行[注 2]
合 计 205,935,463.27
[注 1]该账户为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开设的专户。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623.8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恒川
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借款年利率为 2.00%,在借款额度内一次
或分期向恒川新材提供借款。其中 14,614.61 万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 2]该账户为子公司恒川新材开设的专户。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10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
公司恒川新材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 5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 1 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
加工项目”。
[注 3]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账号为
571904706910828)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龙游支行(账号为 92030122000034156)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账号为 33050168722709899999)的账号予以注销;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账号为
13810078801400002317)的账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