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茂股份 股票代码:30145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engmaoo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大类下的“橡胶板、管、带制造”(代码:C291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46 倍(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T-4 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盘价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2022 年) 非后(2022 年)
002224.SZ 三力士 0.0916 0.1019 5.81 63.43 57.02
000887.SZ 中鼎股份 0.7324 0.5584 13.47 18.39 24.12
300375.SZ 鹏翎股份 0.1002 0.0867 6.20 61.88 71.51
300547.SZ 川环科技 0.5920 0.5535 18.60 31.42 33.60
605255.SH 天普股份 0.1907 0.1494 18.80 98.58 125.84
平均值(剔除天普股份后) 43.78 46.5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1.9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8.2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25.46 倍,超出幅度为 11.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
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8,966,998 股,占总股数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不景气引致的汽车行业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均会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自 2018 年至 2020 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全球及国内汽车销量连续三年下滑,2021-2022 年逐步回暖。
未来,如果全球或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对能源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车辆动力趋向多元化发展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配合驱动汽车行驶,现有发动机结构改动较小,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变动影响较小;而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动力源工作原理不同于现
有发动机,其不再装有发动机和变速箱等传动系统动力源,对公司配套传动系统部件等产品需求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895.02 万元、808.90万元、778.96 万元和 389.32 万元,金额较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汽车行业的变化趋势,持续开发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并形成规模化销售,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和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不排除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迅速发展,进而对公司主营产品需求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此外,随着美国对伊朗包括金融、汽车等领域的制裁升级以及俄乌战争突然爆发并引致全球割裂加剧,对相关出口企业影响较大。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63%、36.73%、45.09%和 55.18%,境外销售地区主要包括欧洲、阿联酋、美国、伊朗等国家或地区。若公司主要境外市场实施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政策,或者未来美伊争端持续升级,局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影响公司在伊朗等中东地区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胶料、橡胶助剂、线绳/纱线和纺织物等,其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2020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复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海运物流费用上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上涨。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