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0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8.50%。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295.0338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33275735%,有效申购倍数为 4,286.77247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1.90 元/股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1.9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
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
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
认,《发行公告》披露的 31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575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
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 3,833,24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
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表:
配售对象 有效申购股数(万 占网下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数 占网下最终发行 各类投资者配
类型 股) 购数量比例 (股) 量的比例 售比例
A 类投资者 2,259,940 58.96% 7,221,274 70.11% 0.03195339%
B 类投资者 1,573,300 41.04% 3,078,726 29.89% 0.01956859%
合计 3,833,240 100.00% 10,300,0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零股 8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东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791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申购数量 获配股 获配金额 类别
(万股) 数(股) (元)
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307797 650 2,077 66,256.30 A
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国泰君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337907 650 2,077 66,256.30 A
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国泰君安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899343763 650 2,077 66,256.3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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