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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盘古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10,722,007.64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08,447,677.3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 润 为 330,737,163.8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25,596,087.66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8,584,2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716,84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现状、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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