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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协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334 股,发行价格
为 51.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5,113.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318.4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94.86 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 0005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23.10        11,023.10

  2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10,088.83        10,088.83

  3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939.29        9,93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42,051.22        42,051.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不超
过 8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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