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8,59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2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1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3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881,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881,44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881,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1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
对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45%;反对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2项下各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2,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
对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98%;反对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
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