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84,927,085.16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4,279,289.84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497,779,100.00 393,639,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597,779,100.00 493,639,100.00
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项目包含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办公室生活配套项目。其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 3.00%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150.00 万元,进
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
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
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