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原超募资金项目——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超募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客户需求及目前获取订单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盈利水平,避免盲目赶工带来的运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5 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84,927,085.16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4,279,289.84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130.70
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 EMB(Electronic Mechanical Brake)力传
感器产线。具体内容请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超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1,800.10 万元,投
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占比(%)
1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 4,130.70 1,800.10 43.58%
传感器建设项目
三、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超募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超募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
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 2026 年 5 月 2027 年 5 月
建设项目
(二)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超募投资项目规划以来,公司秉持成本最优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
并保持设备先进性,动态调整了原材料处理相关设备,稳步推进建设工作,降低
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次超募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占比为 43.58%。考虑到客户对 EMB 力传感器质量要求
严格,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目前获取订单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
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
盈利水平,避免盲目赶工带来的运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5 月。
四、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超募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促使超募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保障超募投资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延期后实施计划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并且将基于宏观经济、外部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战略等综合因素考虑,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加强对超募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超募投资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次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于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