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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42倍。本次发行价格33.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9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7.4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42.9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1,892.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5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1,892.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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