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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8-30

经纬股份: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3.06 元/股,按回
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468股至928,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77%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3.0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以当前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3.0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28,9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3.0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4,4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0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28,9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5%。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949,270      51.58        31,878,206        53.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50,730      48.42        28,121,794        46.87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60,000,000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0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464,46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77%。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949,270      51.58        31,413,738        52.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50,730      48.42        28,586,262        47.64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60,000,000        100.00

  注:(1)以上回购前的股份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年 8 月 2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38,157.31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985.89 万元,流动资产 120,837.84 万元。若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9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26%、占流动资产的 3.31%。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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