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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6 深市 未来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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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未来电器: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6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提名郁晓平先生、黄菊华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候选人非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郁晓平先生简历

    郁晓平,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厂、苏州未来电器有限公司,任开发部课长;2015年3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线经理、营销副总助理;2018年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截至目前,郁晓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浩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黄菊华女士简历

    黄菊华,女,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有限公司,任人资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资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截至目前,黄菊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浩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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