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6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一、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封 面 封 面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4月 2024年1月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公告、登记、提案的审议、 程序,包括公告、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 则等,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作出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作出
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或公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时,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非职工 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时,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非职工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 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 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其他法律、 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董 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 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职。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其投票结果无效。……
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
效。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
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离职
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况。 情况。
如出现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如出现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一)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 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或所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占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出现董事缺位情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况后,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出现董事缺位情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况后,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 内完成董事补选。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 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票。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
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
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
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
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
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计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 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审计委员会主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提名委员会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要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对董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事候选人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等。薪酬与考核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出建议、制定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
(非独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对
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独立董
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