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6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2、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1 元/股。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9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038.549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186.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038.5490 万股的 0.85%,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 84.77%;预留授予 3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22,038.5490 万股的 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3%。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7.0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无预留权益。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罗洪鹏 董事长、总经理 15.00 6.82% 0.07%
丁惊雷 董事、副总经理 5.00 2.27% 0.02%
韦子军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00 3.18% 0.03%
余彧 副总经理 5.00 2.27% 0.02%
邱丽莹 财务总监 2.50 1.14% 0.01%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5.00 11.36% 0.11%
(10 人)
合计(15 人) 59.50 27.05% 0.2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0.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038.5490 万股的 0.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2.95%。其中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038.5490万股的 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7.73%;预留授予 3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038.5490 万股的 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3%。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区锦棠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82% 0.02%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123.00 55.91% 0.56%
(业务)骨干(81 人)
预留份额 33.50 15.23% 0.15%
合计(82 人) 160.50 72.95% 0.7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9.61 元/股。
6、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3年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24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3年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202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②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 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 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