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8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3.50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38 元/股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海”)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同意确定 2023 年 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38 元/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00.00 万股的 2.60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7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00.00 万股的2.514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6.3889%;预留 6.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00.00 万股的 0.094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6111%。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童俊 董事 1.5 0.8333% 0.0217%
2 曹伟 董事 1.2 0.6667% 0.0174%
3 任国华 副总经理 1.5 0.8333% 0.0217%
4 施健伟 副总经理 1.5 0.8333% 0.0217%
5 张志华 副总经理 1.5 0.8333% 0.0217%
6 张思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0.8333% 0.0217%
7 张传宁 中层管理人员 1.5 0.8333% 0.0217%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35 人) 54.5 30.2778% 0.7899%
核心员工(129 人) 108.8 60.4444% 1.5768%
预留股份 6.5 3.6111% 0.0942%
合计 180 100% 2.6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
3.上述激励对象中,张传宁先生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东惠女士的配偶,除张传宁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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