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6-01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投资总额 态时间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 29,840.10 29,749.93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级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 17,120.20 16,574.74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合 计 100,000.00 98,287.69 -
三、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 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四、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汇总表,建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
2.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自有资金垫付的应属于各个具体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5年9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自有资金共计1,093.35万元,相关款项全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万元) 主要内容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93.35 人员薪酬
合计 1,093.35 -
六、后续置换计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以不超过 1,800.00 万元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再在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在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款项全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事项
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