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建国、徐东惠、童俊、曹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朱跃龙、冀洋、吴青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吴青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跃龙、冀洋、吴青川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拟任董事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郑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交通部三航局三公司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今任河
海大学讲师;1995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01,56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1.16%;通过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5,906,2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56%,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39.72%。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郑建国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徐东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
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南京中医学院文献所资料员;1993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江苏河海电子科技公司出纳;1995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徐东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864,063 股,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童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南京金山电气公司职员;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南京洛
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南京大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职员;199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
童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 曹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工程师、产品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副经理。
曹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 股,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 朱跃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河海大学计算机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长期担任河海大学副校长,现兼任中国水利学会水利信息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水资源保护协会副理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跃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 冀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9 月生,法学博士,德国
Max-Planck 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2017 年 8 月至今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任职,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冀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 吴青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
位。2004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系系主任、经管实验中心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与审计研究。2023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青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